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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之书(出书版) 第8节

  霰弹枪的射入口、射出口并不难判断,一般弹孔较为密集的便为射入口。霰弹枪子弹没有旋转动能,并不能射远,所以大部分子弹会残留在人体当中。

  对于膛线枪子弹的射入口、射出口的判断,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接触射击的射入口,因为枪口的高温灼伤,会留下枪口印痕。

  2. 近距离射击的射入口,因为枪口喷射的火药的作用,会形成密集的火药颗粒附着以及一圈烟晕。另外,因为子弹旋转着进入人体,会在入口周围形成一圈均匀的环状挫伤带,称之为挫伤轮。

  3. 远距离射击的射入口,虽然不会有火药颗粒和烟晕,但还是会因为弹头的旋转作用形成挫伤轮。

  4. 因为子弹的旋转作用,射入口一般都会存在皮肤缺损,而射出口则不缺损。

  5. 另外,利用组织病理学检验技术,在显微镜下也可以看到射入口和射出口皮肤的病理学改变。

  二、爆炸伤

  爆炸是指由爆炸物在极短时间内产生大量气体,体积急剧膨胀,产生高压和巨大能量,向四周释放,使得周围介质震动,并产生巨大声响的现象。爆炸释放能量造成的人体损伤,称为爆炸伤。

  不像枪弹伤比较单一,爆炸伤显得形态多样,格外复杂。很显然,受害者距离爆炸中心的远近,决定了损伤的严重程度。

  总体上讲,爆炸伤的致伤方式主要有:爆炸中心附近的人因为气体急剧膨胀产生的高压和能量而形成的爆碎伤;爆炸中心附近的人因为高温作用而形成的烧灼伤;不论距离爆炸中心远近,因为冲击波而形成的冲击波震动伤;爆炸产生的抛出物或摧毁的建筑、物体导致的机械性损伤等。

  上述损伤可能同时在一具尸体上发现,也有可能每具尸体的损伤方式不尽相同。法医在爆炸案件中,不仅要确定尸体残块上的损伤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以及确定死亡原因和案件性质,还要尽可能收集尸体残块,根据尸体残块或者尸体损伤形态综合分析,判断爆炸中心所在,并研究爆炸发生时死者和爆炸中心之间的位置关系以及死者在死亡前的体位等。

  自救x小剧场

  小白:“好了,这一期估计师父你不用教育我了。我们国家这么安全,而且严格控枪,所以枪弹伤和爆炸伤基本看不到啊。”

  聂之轩:“确实,这些损伤连法医都很少能见到,就更不用说普通民众了。不过爆炸,除了传统的炸药爆炸,还有诸如粉尘爆炸、气体爆炸之类的。”

  小白:“师父!这你也能强行加台词?”

  聂之轩:“除了那些会接触爆炸源的工业操作需要规范,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时常警惕爆炸的发生。”

  小白:“那你打个比方吧。”

  聂之轩:“比如家中发生了燃气泄漏。当你回家的时候,发现燃气泄漏了,就要格外注意。比如,不能开灯,万一开关产生电火花,就有可能引爆你家中充斥着的燃气。”

  小白:“可以不要拿我家打比方吗?”

  聂之轩:“还有那些不知道情况的下水道,尤其是加油站附近的下水道,里面可能会充斥着沼气,一根未灭的烟头或者一个爆竹,都有可能引爆。”

  小白:“师父你还别说,我好像还真见到过熊孩子往下水道扔爆竹被炸飞的新闻呢。”

  聂之轩:“不过现在各个城市都禁放爆竹了,你想买爆竹也买不到了。”

  小白:“师父!我不是熊孩子!”

  第11章 第十一案 面目全非

  被烧黑的气管内侧却非常干净,又是一起命案!

  这场火灾,最先是被夏晓曦的邻居发现的。

  那一股股浓烟,从夏晓曦家的窗户里卷出的时候,邻居就拨打了119。仅仅经过了几分钟,浓烟就变成了烈焰,舔舐着夏晓曦家的窗框,把夜幕中的楼房映得雪亮。

  消防队用高压水枪冲了整整二十分钟,大火才彻底熄灭,一缕缕黑烟从窗户里冒出。

  消防队员戴着氧气面罩,从窗户翻进了室内。映入他眼帘的,是一具烧焦了的尸体。

  “快来人帮忙,室内有遇难者!”消防队员喊道。

  现场的派出所联络了刑警队,聂之轩和其他技术人员迅速封闭了现场。

  现场很奇怪,一个液化气瓶异常地出现在了夏晓曦的卧室。这个理应在厨房里的东西,不知道为什么到了卧室里。最合理的解释是,夏晓曦选择点燃液化气自杀。

  动机上也可以解释清楚。今天下午,夏晓曦和她那个已经有了家室的男友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晚上就发生了这事。

  夏晓曦的父母好像并没有觉得存在什么疑点,他们在号啕大哭中,斥责着女儿的冲动,连给自己留个全尸都不愿意。

  在聂之轩的坚持下,尸体仍被带到了解剖中心,接受解剖。

  尸体被烧焦了之后,因为肌肉的脱水挛缩,导致整具尸体都非常坚硬。这让解剖工作的难度增大了。聂之轩最先切开了死者的颈部,打开了已经被烧黑的气管。

  就这个简单的动作,让聂之轩很快确定了案件性质,这是一起命案!

  夏晓曦的气管内侧非常干净,没有附着烟灰和炭末,也没有任何热作用的反应。也就是说,在大火起来的时候,夏晓曦已经没有了呼吸,所以才没有把热空气吸进气管,没有造成一系列的生活反应。

  “既然明确了是死后焚尸,那么,我们就要寻找到导致死者死亡的原因。”聂之轩对小白说。

  小白点点头,按照解剖顺序,首先打开了死者的头皮。

  头皮已经因为热作用脱水成很薄的一层,用手术刀切开时,发现头皮下似乎有一块和其他位置皮肤颜色不一样的区域。很快,小白锯开了死者的颅骨,发现了一大块已经丢失了水分的凝血块。

  “这应该是颅骨的热血肿吧?”小白说。

  聂之轩摇摇头,说:“热血肿不会伴有生活反应,头皮对应处不会有损伤。热血肿的范围很大,一般呈新月形,边缘锐利,经常是砖红色。血肿内也会有气泡。但是这块血肿,范围小,对应头皮有损伤,呈纺锤形,暗红色,血肿致密无气泡,与硬脑膜紧紧粘连。这是一块典型的外伤性硬脑膜外血肿。也就是说,基本可以肯定,死者夏晓曦是被人用钝器打击头部,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的。”

  根据聂之轩的推断,案件很快侦破,原来是夏晓曦的男友,为了摆脱她的纠缠,趁夜色潜入夏晓曦家中,将其打死,然后搬来液化气瓶,焚烧了尸体和现场。

  案情x剖析

  烧死

  烧死是指由于火焰、高温固体、强热辐射、电火花等热源所致的损伤而导致的死亡。它和之前讲过的中暑死同被归为高温死一类。在法医中,一般把死亡原因归为损伤、窒息、疾病及衰老、中毒、电击、高低温六大类,高温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分支。

  烧伤和烧死与中暑死最明显的不同点为软组织的毁坏。

  烧伤中,1度烧伤只是皮肤红斑;2度烧伤,会产生表皮细胞的坏死,小动脉和毛细血管扩张、通透性增高,大量血浆成分外渗,使表皮与真皮分离而形成水疱;3度烧伤,是指组织坏死;4度烧伤,是指组织炭化。

  医院经常会用几度烧伤来形容烧伤的程度,用烧伤面积是体表面积的百分之多少来形容烧伤的范围。很多同学对这些数字并没有概念。我举个简单的例子,人的一个巴掌的面积,通常占人体表面积的1%。

  烧伤达到一定的程度或者范围,就会导致机体死亡。但是火场中被烧死的人,并非都是因为火焰直接作用而死亡的。火场中的人,死亡原因是非常复杂的。

  1. 窒息或中毒。在火场中,会产生大量的高温气体,这些气体使得受害者不能呼吸,迅速窒息死亡。另外,火场中可能会产生一氧化碳或其他有毒气体(化工产品燃烧后的产物),这些气体可能会导致机体内窒息,或者中毒。

  2. 烧伤。受害者体表被广泛烧伤后,剧烈疼痛或失血、失液会导致神经源性休克或者创伤性休克,从而导致死亡。机体内红细胞被破坏后,会释放出大量的钾,机体也会因为高钾血症而心搏骤停,从而导致死亡。即便是当时被救,体表大面积受创者,还会因为并发症或者继发感染而危及生命。

  3. 其他。在火场中,还会由于现场物品倒塌、高坠等引起机械性窒息死亡。或者因为过度惊吓导致原有疾病急性发作而猝死。

  面对火场中的尸体,法医最先要解决的,就是死亡方式的问题。也就是说,要最先分辨死者是生前被烧死,还是死后被焚尸。

  喜欢历史事件的同学都知道,早在三国时期,我们就掌握了分辨生前被烧死还是死后被焚尸的办法,就是著名的“张举烧猪”故事中提到的方法。

  现代的法医也仍然沿用这种办法,会观察火场尸体的气管内侧,看有没有附着烟灰和炭末,有没有热呼吸道综合征(呼吸道存在烧伤改变,比如喉头水肿、黏膜充血、出血、坏死、水疱,产生白喉样假膜,容易剥离等),从而判断在起火时,死者还有没有呼吸。

  除了观察呼吸道,为了稳妥起见,法医还会观察死者未烧毁的皮肤是否存在烧伤的生活反应,是否存在休克肺的表现,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的浓度高不高,等等。

  如果死者不存在上述改变,法医就要进一步去研究死者究竟是怎么死的,也就是去寻找其他可以解释死者死亡的原因,是外伤、机械性窒息,还是中毒。在寻找到死因后,再分析该种死因能不能用火场中的情况去解释。如果不能解释,那么这可能就是一起命案。

  当然,死亡方式的确定,不能仅仅依靠法医。毕竟火场中的尸体通常损坏比较严重,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医的判断。对于火场中尸体的死亡方式的确定,还要结合现场勘查和调查进行。

  另外,很多火场中的尸体,还存在着个体识别的问题。

  比如在大型火场中,可能出现多人死亡。而且因为受害者生前躲避大火,尸体可能都会在一个角落堆积,加之衣物、面容被烧毁,所以个体识别会成为法医的另一项重要的任务。不过在dna技术日益完善的今天,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但是如果在一个野外火灾现场,一个不知道身份的人员死亡,那么要在茫茫人海中寻找到这个人的身份,那依旧不是件易事。这就需要法医运用起自己压箱底的技术,推断死者的性别、年龄、身高甚至体重,从而缩小排查范围,尽快确定死者的身份。在这种时候,发现死者随身携带的金属件,甚至衣物的残片,有的时候可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自救x小剧场

  小白:“古时候就有‘张举烧猪’,我很奇怪为什么张举烧的是猪,而不是牛羊鸡鸭呢?”

  聂之轩:“你的关注点还真是很特别啊。可能是因为猪和人比较相似吧。”

  小白:“……师父,你又骂人了。”

  聂之轩:“在火场中,有很多种死因,你作为一名法医,应该非常了解了。针对这些死因,你能说一说在火场中怎么自救吗?”

  小白:“这次轮到我说了?好吧,我想一想哈。火的杀伤力很大,所以一旦遭遇火灾,首先是要想办法脱离火场。”

  聂之轩:“脱离火场也是要讲究方法的。”

  小白:“我知道。火场中最常见的死因是窒息或者一氧化碳中毒,所以在浓烟滚滚的火场中撤离,首先是要用毛巾沾水捂住口鼻,然后弯腰行走撤离。”

  聂之轩:“对,如果是在人多的场所,一定不可以着急,不要推挤,那样其实更危险。有序撤离,才是利人利己的好办法。”

  小白:“火场中经常会有高坠死,那是因为人们对火和烟的恐惧,慌不择路,甚至选择从高楼跃下。我记得师父你之前和我说过,三楼以上坠落,生还的概率就很小了。所以,如果是被困在楼上,逃生通道已经被火焰封闭,那么在相对安全的地方等待救援,是最好的办法。不到最后一刻,绝对不能冒险一跳。”

  聂之轩:“如果楼层不高,最后一刻逃无可逃,也可以使用布袋、绳索悬吊的方式逃离;又或者把被褥全部扔下,作为落地的缓冲。当然,这都是最后一搏的选择了。”

  小白:“对了,师父,如果大家都会正确使用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那么在起火伊始,便可以灭火,避免灾难的发生。”

  聂之轩:“不错。还有,作为家长,带孩子逛商场的时候,要告诉他们那些紧急撤离的标识在哪里。有时间的话,可以带着孩子玩个游戏,试着沿着紧急撤离的标识离开商场,或者沿着标识到避难区域。要知道,在不熟悉的地方遭遇火灾,这些标识是可以救命的。”

  小白:“那么,小孩玩火会尿床的传言,到底是真的吗?”

  聂之轩:“当然是没有科学依据的,是家长吓唬小孩子的办法。不过,这条流传已久的‘谣言’倒是防止了不少火灾的发生呢。”

  第12章 第十二案 致命耳光

  结婚十多年的第一记耳光,让妻子一头栽倒在地再没起来。

  夏晓曦是个不爱运动的女人,而且酷爱一些油脂类的食品,还不到四十岁,身材就显得很是肥胖了。不过她的丈夫很爱她,所以她也并没有什么减肥计划。

  丈夫经常提醒她,她的生活方式不太健康,希望她能够多运动、少进食油脂,做一个健康的女人。不过这样的劝告好像并不顶多大用,因为每次夏晓曦的单位组织体检,都没有发现她有什么严重的疾病,顶多也就是血脂高一点儿,有点儿轻微脂肪肝。因为体检结果几乎都正常,所以夏晓曦依旧继续着她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虽然丈夫很爱夏晓曦,但是家庭生活里有些小矛盾也是不可避免的。在新房装修这件事情上,夏晓曦已经和丈夫发生过很多次口角了。不过最后,都是以丈夫妥协而结束。

  这一天,为选择什么主体颜色的家具的问题,夏晓曦再次和丈夫发生了口角。夏晓曦主张要木色,显得自然。而丈夫则希望是红色,显得喜庆。城市里长大的夏晓曦开始指责在农村长大的丈夫没有审美,太土气。因为这种鄙视,或者是因为丈夫被刺伤的自尊,两人在家具店门口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情绪几乎失控的丈夫,怒不可遏地打了夏晓曦一耳光。

  结婚十多年,丈夫连狠话都很少有,更别说动她一根手指头了!没想到这一天,丈夫居然狠狠地打了她一耳光!是可忍,孰不可忍?

  夏晓曦气得发抖,在家具店老板前来拉架的时候,夏晓曦一头栽到了地上。丈夫见了这情况,彻底吓坏了,赶紧上前查看。此时的夏晓曦倒在地上抽搐着,口唇青紫。丈夫顿时慌了神,不知道该如何是好。还是家具店老板见事情不妙,拨打了120和110。

  医生和警察相继赶到现场。医生用听诊器听了听夏晓曦的心跳,又看了看夏晓曦瞳孔的对光反射情况,确定夏晓曦此时已经死亡。

  “死亡”这两个字一说出来,丈夫就瘫倒在了地上。

  派出所立即封锁了现场,进行了临时的现场调查。警方从家具店老板那里得知,死者夏晓曦是在被丈夫打了一巴掌后倒地死亡的,便立即对丈夫进行了控制,并且电话通知法医来现场进行勘查。

  聂之轩和小白对现场勘查并对尸体表面进行检查之后,提出要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

  经过检验,发现死者夏晓曦的颈部、胸部和口唇并没有被压迫的迹象,不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征象。全身也只有左侧面颊有一些轻微的红肿,这类轻微损伤是不足以导致死亡的,所以也排除了机械性损伤死亡的可能。在毒物化验排除夏晓曦是中毒身亡的时候,聂之轩摘取了夏晓曦的全套脏器,送往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实验室,进行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经过组织病理学检验,发现夏晓曦心脏比起正常人偏大,而且冠状动脉四级狭窄,足以导致她猝死。

  最终,法医鉴定认为,死者夏晓曦系轻微外伤以及情绪激动诱发了原有潜在性疾病,导致心源性猝死。

  案情x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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