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节
“让殿下见笑了。”魏鸾勾唇,摆出个恭敬客气的笑容,道:“这般护卫,也是迫不得已。殿下也知道,先前外子为查镇国公的案子,险些引来杀身之祸,便是妾身都差点遭人暗算。如今太后驾崩,东宫被废,难保还有余孽未除,在暗处蠢蠢欲动。外子临行前特地交代,让妾身出门时多带随从,免得出岔子。”
新安长公主长于宫闱,哪能听不出这番解释的刻意?
昨日先迎后拒,今日又摆这阵势,分明是给她看的,怕她在观里动手脚。
这姑娘瞧着年纪小,倒是挺敏锐。
难怪从前能在宫里如鱼得水。
她举起瓷杯啜茶,漫不经心地道:“若是章氏余孽卷土重来,架势不会比镜台寺的那回小,这点人马怕是不够应付吧?”
“不过是摆给人看罢了。当真碰见麻烦,自然不能只指望他们。玄镜司除了查办要紧重案,紧急时也可帮兵马司缉拿盗匪。妾身若遇意外,皆是因外子而起,事急从权,为免拖累外子,也可鸣哨求援——这才是保命用的。”
说着,调侃似的微笑。
新安长公主也扯了扯嘴角。
玄镜司的本事,她自然是知道的。上回在长春观外诱捕章绩,章家那么些军营里出来的铁骨汉子,碰上盛煜的人也吃了瘪。真论起来,玄镜司那些爪牙身手出众,又藏在暗处人数不明,比她周围这些禁军靠得住多了。
魏鸾狐假虎威,倒是扯了张好大的旗。
不过确实很管用。
至少,此刻新安长公主瞧着卢珣和观外的随从,脑海里腾起了个清晰无比的念头——魏鸾既已靠上曲园这棵大树,在夫妻离心、分道扬镳之前,针对魏鸾无异于招惹盛煜。那男人可是个硬茬子,能将树大根深的章家砍得七零八落,放眼朝堂,恐怕也就永穆帝能压得住,旁人去碰等同找死。
异母兄妹的情分,比起君臣利益不值一提。
新安长公主可没打算拿前程冒险。
遂搁下茶杯,淡笑起身,“盛统领劳苦功高,确实为皇兄分忧不少,倒是连累了你,小小年纪就要担惊受怕。有了玄镜司这护身符,想必也没人敢动你。走吧,去看看章念桐。”
说着,带头往道观后面的茅舍走。
魏鸾暗自吁了口气,跟在后面。
……
自从寿宴之后,魏鸾就没见过章念桐了。
今日重逢,险些将她惊了一跳。
空荡昏暗的屋舍里,桌椅简陋,窗纸单薄。入冬后天气渐寒,长春观所在的深山里更是如此,因山里地气湿,风吹过来时凉飕飕的直往骨头缝里钻,这屋中未笼火盆,因周遭树木荫翳,更觉湿寒透骨,跟个冰窖似的。
桌上积了灰,无人擦拭,愈显得凄凉。
章念桐此刻抱膝坐在榻上,头发只拿极简单的一支银钗挽着,衣裳半旧,深青的颜色颇为暗沉。听见门扇推开的动静,她抬头望过来,素面朝天,脸颊熬得瘦削,倒让那双眼睛颇为醒目。只是神情黯淡无光,那双眼里也无甚神采,让人觉得空洞。
一眼看上去,只觉形销骨立。
甚至,在她露出些许的手腕上,还能看到青紫的鞭笞痕迹。
魏鸾没想到她会变成这样,微微愣住。
毕竟,她最后一次见到章念桐时,那位还是太子妃,即便姿色不算上乘,名贵的锦缎金玉装饰下,也有雍容气度。且章念桐出身将门显贵,有章太后一手提拔指点,行事嚣张之余,性子也颇为柔韧,不像是能轻易服输的人。
此刻,她整个人却像是垮了。
黯淡无神的目光瞥过走在前面的长公主,章念桐的神色几乎没有半分波动,在瞧见跟在两步后的魏鸾时,那位却明显神色微紧。原本抱在膝头的那双手臂,也悄无声息的收回,她甚至下意识挺了挺腰背,仿佛还想重拾昔日的气度,不欲叫人窥见狼狈姿态。
这样的故作姿态,愈发让人觉得可怜。
魏鸾在圆桌边驻足,淡声招呼道:“表姐。”
颇为生疏的称呼,章念桐在嫁入东宫后,已有许久不曾听见。
她别过头,似不欲面对,“你怎么来了。”
“自然是来送你上路。太后驾崩,太子和皇后被废,章孝恭跟章绩被人射杀,镇国公府已被禁军查封,谋逆是诛九族的大罪,难道你还指望她来救你脱困?”旁边新安长公主接过话茬,语气轻松哂笑,全然看戏的态度。
章念桐想瞪她,却仿佛不敢。
看来被困在道观的这阵子,她在长公主手里没少吃苦头——当年章太后害死貌美得宠的姬氏,作恶多端,所谓父债子偿,新安长公主没能耐找太后报仇,定是将这三十年来积攒的恶气全都撒在了章念桐的头上。
欺软怕硬,世间众人莫不如是。
章念桐当初作威作福,如今落到仇家手里,恶人自有恶人磨,竟也知道了“怕”字。
魏鸾心中冷嗤,敛袖道:“总归亲戚一场,如今镇国公府获罪,尘埃落定,总该来道个别。毕竟,表姐从前可没少为我花心思。云顶寺里差点要了我的性命,太后寿宴上更是栽了个够抄家的罪名,翻云覆雨啊。”
旧事历历,彼此心知肚明。
章念桐声音微哑,“你待如何?”
如何算账呢?
魏鸾昨夜在北朱阁孤枕难眠,算着盛煜带周骊音回京的日子,也琢磨过这件事。若只是清算性命,未免太过便宜章念桐,生于安乐半生尊荣,家族倾塌后痛快死去,得以解脱,其实算不上惩罚。毕竟章念桐手上染了鲜血,赴死是罪有应得。
她真正想奉还的,是前世被幽禁的五年时光。
那种无望而漫长的折磨于魏鸾而言是噩梦,甚至比死还痛苦。
章念桐也该尝尝那滋味。
魏鸾眼底浮过冷意,尚未开口,旁边新安长公主却又接过话茬,倚着窗扇含笑道:“她待如何?自是原样奉还。章家名声扫地,成了过街老鼠,在太后寿宴上栽赃厌胜的事,自是不必。倒是谋害性命的事……”
她说着话,笑吟吟睇向魏鸾。
魏鸾亦抬眉看她。
主动递来邀请,又连番抢她的话茬,甚至自作主张说出原样奉还的话,长公主对她难免热情得过分。魏鸾原就存了探看虚实的心思,闻言就坡下驴,淡笑道:“是啊,有仇不报非君子,自是要以直报怨。不知长公主觉得,如何报复最好呢?”
那双眼稍露锋芒,有几分同仇敌忾的意思。
新安长公主颇为满意,缓步踱过来,口中道:“她落在我手里这么久,该算的账也都清算干净了,就差最后一刀。特地叫你过来,就是卖个顺水人情,免得你想报仇都找不到正主,心存遗憾。皇兄已许我随意裁夺,你若不想手染鲜血,叫随从动手也可,总能出口恶气。”
“让你痛快一把,就当是我给盛统领的谢礼。”
她说着,抬手接了侍女奉上的匕首,递向魏鸾。
明晃晃的刀刃,微露寒芒。
长公主今日穿了身簇新的道袍,金冠束发,眼底含笑,有几分蛊惑怂恿的味道。
魏鸾不自觉地蜷起手指。
作者有话要说:魔鬼的诱惑~
第123章 夜归
幽暗的屋内有片刻安静。
魏鸾盯着新安长公主手里的那把匕首, 长公主和章念桐则齐齐盯着她, 只是神情迥然不同。长公主的姿态漫不经心,仿佛此事只是举手之劳,那双含笑的眼睛里甚至还有鼓励意味,仿佛打算以此“薄礼”跟曲园结个善缘。
章念桐的眼底则浮起惊恐。
即使出身将门,听惯了沙场杀伐的故事,即使曾身居高位, 谋算旁人性命时翻云覆雨, 但当那个性命被攥在别人手里的变成她时, 恐惧仍铺天盖地地席卷而来,令她下意识往后缩了缩。
魏鸾瞧罢匕首, 又瞥向章念桐。
那位脸上的害怕清晰分明。
她哂笑了下, 接过匕首在手里掂了掂, 淡声道:“长公主盛情美意,着实令人感激。她为一己私利屡屡生事,险些让外子命丧深山,对我更是笑里藏刀。若就这样杀了,给她解脱,岂不是太过便宜?”
新安长公主饶有兴致地挑眉, “不然呢?”
“既然或早或晚,她都难逃一死,何不在死前让她多尝尝痛苦滋味?我这位表姐出身在鼎盛高门,这辈子没怎么栽过跟头,更不知人间疾苦, 所以玩弄人命时没有半点仁善之心。如今章家遭罪,父兄被杀,娘家的亲人也会问罪,或死或流放,都没好下场。章表姐,这滋味比万箭穿心还难受吧?”
魏鸾微微俯身,盯着章念桐的眼睛。
昔日淡薄的亲戚情分,早已在朝堂起伏中消磨殆尽。
魏鸾眼底藏笑,却没多少温度。
章念桐自知她来意不善,既无力脱困活命,只冷声道:“我的祖母是你的外祖母,我的父亲是你的堂舅,镇国公府出了事,定国公也难独善其身。届时,章维父子,你的外祖母,还有你那自幼便交好的表妹章玉映,都难逃一死。你今日抱臂看戏,是为此拍手称快?”
她提到章玉映,令魏鸾神情微顿。
章玉映与魏鸾虽不像周骊音那样亲厚无间,却也是幼时极好的朋友,前程确实令人担忧。
但那是以后的事,总可设法转圜。
魏鸾冷笑,把玩着匕首,“论血脉,确实算亲厚,但就算我想拿他们当长辈敬爱,他们却没拿敬国公府当亲戚爱护。今上是励精图治的明君,对章家一再忍让,走到今日这地步,只怪章家咎由自取。更何况我今日拍手称快,是因你如今的下场。”
“章表姐近来定是度日如年吧?”
魏鸾摆出落井下石的姿态,笑而看向新安长公主,“既然她日子过得苦,何必急着送她归西?看她孤身被困,明知至亲遭了难却没有半点法子,还探不到半分近况,日夜煎熬牵肠挂肚,难道不好吗?”
那样的滋味,她曾整整尝了五年。
魏鸾最清楚那有多痛苦。
而新安长公主显然没往这上头想。
她愣了下,意似迟疑。
魏鸾可没打算被长公主诱导着杀人——毕竟,章念桐即便是罪囚,即便与她有深仇大恨,也该按律法裁决,她若出手杀人,定会落下把柄。而长公主熬死了章太后,骤然翻身,得意之下难免贪婪忘形,恨不得将这些年的委屈尽数报复回去。
这便是可趁之机。
魏鸾遂再添把火,劝道:“有殿下镇着,她死活都逃不出这长春观。这么快就给个痛苦,让她去九泉之下跟家人团聚,岂不是遂了她的心意?殿下心善,我却被她欺压太久,不想便宜她,不如让她多遭几年罪。”
这话堪堪戳中要害。
新安长公主看了眼憔悴颓丧的章念桐,既想看章氏受苦以解她心头积攒多年的恨,又舍不得放弃拉魏鸾下水的机会,心里迅速权衡,口中迟疑道:“只怕她一心求死,倒须我浪费力气守着。”
“她可舍不得求死。”
这话过于笃定,新安长公主面露好奇。
魏鸾淡声道:“九泉之下是父母兄弟,皇宫里却还有九月怀胎生下的孩子,不知道……”话还没说完,原本颓然坐在床榻上的章念桐骤然变色,几乎是瞬间翻身而起,厉声道:“魏鸾!”说着话,似乎就想扑过来。
侍女们眼疾手快,迅速将她按住。
这般反应在魏鸾意料之中,却令新安长公主面露诧然,明白缘故后,脸上浮起笑意。
是啊,她险些忘了,宫里还有个因天生呆傻而不起眼的周昭蕴。
章念桐心里自是牵挂的。
既有牵挂,又怎会轻易求死?
届时即便只拿宫廷内外的种种消息当剑,也足够让章念桐遍体鳞伤。仿佛无意之间推开了扇窗,背后的境况令她茅塞顿开,新安长公主眼前一亮,在坑魏鸾和折腾章念桐之间,最终选择了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