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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血兄妹恋 (1)

快穿之方晓 德古拉要孩 6123 2024-06-30 06:40

  已经得到四十个积分的方晓来到了一本青春疼痛小言文,女主跟男主从小认识,并且寄宿在男主家,但是长大后两人发生关系后才知道她跟男主是有血缘关系的兄妹。而方晓是男主的邻居,跟男主一起长大,是他青梅竹马,但是男主并不喜欢她,只喜欢妹妹林幺。

  这真是一部天雷狗血作品啊,什么因血缘关系而不能在一起的爱情故事,真tm操蛋。

  方晓很不愿意进去这种世界做任务,因为进去就会想起她跟她父亲之间的关系。未成年时看看小说就好了,一旦成年,亲眼见证某些事,那就再也不会有年少时期那股劲了。

  什么朦胧暧昧,都是操蛋啊。

  女主跟男主日日同处一个屋檐下,久而久之就互相心许了。但是方晓在这个世界的任务有两项,一是攻略男主,二是拆散女主林幺跟男主林平。

  拆散女主跟男主很简单,因为方晓来到这个世界时她才四岁,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小萝莉,借着这个身份可以各种欺负还只有六岁的男主,让他形成心理阴影,奉她为大姐大。但是一旦这样做,方晓以后可能就不好攻略林平了。但是方晓偶尔也想玩点新花样,于是决定了,就走欺负林平的大姐头路线,揍得他见到她都得皱两下眉头。

  当女主林幺就要来到林家时,她就从中作梗,整死她,整得她对她有阴影,根本顾不及跟林平谈恋爱。

  现在方晓四岁,林平六岁,而还在孤儿院待着的、目前还不叫林幺,只被孤儿院院长称为小妞的女主才三岁。明年,林家夫妇就要到孤儿院收养女儿了。可悲的是,林父知道林幺是他的亲生女儿,但是林母不知道林幺是她丈夫的私生女。

  造孽。

  趁着女主还没出现,这一天下午,从幼儿园回来的方晓刚下校车便跑到林家,等着从学校回来的林平。等啊等,等得有点无聊,方晓就化身小恶魔了,小大人似的揪了揪林家保姆费姨的衣角,仰起小小的脑袋问:“费奶奶,我跟平哥哥约好了,要在他家等他。但是他现在还没有回来,我好想进平哥哥房间玩一下啊。我想玩他的玩具,费奶奶,你让我玩玩平哥哥的玩具好不好……”

  糯糯的小奶萌音能融化到人的心里去,费姨看着方晓小小个的样子,觉得她长得真像方夫人,都是小脸盘,五官俊俏,却自有风韵的美人,长大后必定也是一个极其讨喜的姑娘。

  她人老了,对小孩子的求情是一点辙也没有,想着平时林先生和林夫人都很宽厚,对她也好,而小少爷林平也是一个有礼貌且善良的孩子,最重要的是,林平跟方晓平时就玩在一起。所以费姨很快就给方晓打开了林平的房间的门,让她进去玩了,只嘱咐她不能扔平哥哥的玩具,便放心离开了,留方晓一人在林平的房间。

  林平的房间确实有挺多男孩子喜欢的玩具,还有篮球,甚至手办。

  方晓发现六岁的林平的房间还挺整齐,虽然这房间并不一定是他整理的,但是即使是费姨帮他整理的,但是如果他本身是一个只懂玩乐的小男孩,那么房间也依旧不可能如此整齐。

  各类东西都分别放好,房间内有很多透明橱柜壁柜,还有一个放玩具的角落。总之,整体看起来还是酷酷的,很像一个五六岁男孩的房间。

  方晓看了看,走到林平床头柜,发现床头柜面上有一本笔记本,她禁不住好奇翻了翻,发现里面全是字迹生涩的日记。

  这些都是林平写的,天呐,这小家伙还会写日记?

  惭愧,方晓这个从不写日记的女人见到这本日记都要羞红脸了。

  她竟比不上一个小男孩。

  方晓已经打算当个恶劣的女孩,于是翻看了林平的日记。

  第一篇——

  某日某月某年,晴

  今天我跟妈妈说我想要一个妹妹,妈妈说妹妹总会有的,别着急。我哪能不着急,因为我真的真的真的很想要一个肉肉的妹妹。昨天晚上我做梦梦见一个不会走路的小女孩向我走来,喊我哥哥。

  第三篇

  某日某月某年,阴

  我以为我是家里的小宝贝,但是今天中午我才知道我并不是家里的小宝贝。因为爸爸跟妈妈吵架了,而我不知道原因,我的心好烦躁啊,我一点也不快乐了。不快乐的我,又怎么能是家里的小宝贝呢?

  第八篇——

  某日某月某年,雨

  今天是七月七,传说中牛郎织女来相会的日子。可是今天下雨了,我回来后球鞋都湿了,我跟妈妈说我想去游乐场玩,但是妈妈拒绝了。费姨说妈妈心情不好,让我不要去打扰她。可是我想知道妈妈为什么不开心,妈妈不开心,平平也开心不起来。

  第二十一篇——

  某年某月某年,暴雨

  我家隔壁搬来了一户人家,那户人家有一个小女孩,她长得好漂亮,像个娃娃一样。她妈妈抱着她,对她真好。但是我妈妈就不会这么抱着我了,因为她说我长大了。

  第三十九篇——

  某日某月某年,晴

  我下午找方晓玩,发现她好会耍赖皮,躲猫猫找不到人就会哭鼻子,好讨厌。我不想再跟她玩了。

  第六十篇——

  某日某月某年,阴

  早上天空昏暗,狂风呼啸,我去到学校发现我的铅笔盒不见了,我报告了王老师,她却说铅笔盒不见了还可以再买,让我不要再提这事。我第一次觉得平时温柔的王老师不配做我的老师。

  方晓挑着看了几篇日记就没看了,她没想到,小小的林平鬼心思那么多,如此早熟。这真不知道是男主光环还是他确实如此聪明。

  从林平的日记中,方晓大概知道林平是极有可造性的。这样一个心思敏感的小孩,稍微引导,便会走向一个她想要的方向。

  不过方晓并不想给他造成什么童年阴影,只打算一边欺负他一边对他好。比如,欺负了他之后又主动献好,打他之后给他药膏。

  她相信,这林平一定吃这一套。久而久之,他即使想摆脱她都很难,还想跟女主谈恋爱。她不整死他她不叫小恶魔方晓。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存在每个人的骨血中,只是被激发的的概率较小。也就是说,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一个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或者在某一个时刻因斯德哥尔摩症得到快感。

  比如,当人们在性交中得不到满足时,他会挑战未曾踏足的领域,一旦尝了被打的滋味,被性交中处于掌控地位的人完完全全掌控,便会心生一种强烈的快感。这种快感类似于归属感,正如西方某个著名哲学家所说,人生而自由,也许这句话可以有不同含义。

  如果把人生而自由理解成人是完全的自由人,但是即使是一个完全的自由人,也必然生活在群体中,必然会受他人影响,也因此,必须寻找归属感。

  得到归属感的人必然会产生归属的快感,他觉得他有了依靠,心灵不再寂寞。

  如果男女交往中,另一方根本连掌控你的欲望的都没有,那么那个不被掌控的人才应该是悲哀的。因为他是一个被抛弃者。

  这种感受,是一种另类的酷刑。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一旦发生在爱情中,往往受到旁观者的轻蔑与不耻。但是一旦旁观者成为了当局者,他的态度会有一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反而乐在其中了。

  所以,人性复杂,人性本贱啊。

  方晓就是要做欺负林平的那个女孩,让他摆脱不了的女孩和女人,成为他成长过程中的影子。

  方晓玩累了,就脱了小鞋子爬上了林平的床,在上面摊开四肢地睡。所以当从学校回来的林平见到他的房间中突然多了一个女孩时,他的第一反应是方晓霸占了他的床,他想要她立马离开他的床,并离开他的房间。

  方晓侵占了他的私人领域,这让林平很不高兴。

  他直接一手抓住方晓的一只脚,将她拖下了床,导致方晓滚在床下。

  感觉脑阔很疼的方晓睁开眼睛,马上化身小恶魔扑到比他高了半个头的林平身上,用留有一点长指甲的手挠他脖子。

  林平摆脱不了她,干脆跟她一起倒在地上,然后大吼:“方晓晓,你妈妈没教过你不能乱跑入别人的房间吗,你在我房间做了什么,有没偷玩具?”

  方晓本来还想手下留情,但听到林平的话真的怒了,于是,更加用力挠,同时哇哇大哭:“费奶奶,平哥哥欺负我,他要打我,他污蔑我偷他玩具。他好讨厌好讨厌……”

  方晓立志要做林平成长过程中浓墨重彩的那一个人,就是要让他讨厌,那样她才能欺负他欺负得心安理得。

  林平慌了,从方晓身上站起来,可是没想到方晓会乱踢腿,甚至踢到了他还没长成的小jj,他顿时脸色涨紫,两手捂住腿心说不出一句话。

  方晓抹了抹眼泪,从地上艰难地爬起来,无辜地问:“平哥哥,你怎么了?”

  之后,她上前了一步,用脚猛踩了林平一脚,并悄悄在他耳边说:“你好讨厌,在我面前捂小jj。”之后,继续哭着跑出了林平的房间,依旧大喊:“费奶奶……费奶奶……平哥哥欺负我……他打我……呜呜……呜呜……”

  当方晓就要到达一楼时,她故作不小心崴了一下脚,恰好摔在连忙过来接她这个小不点的费姨怀里,这还不算,她还继续哭,一边哭一边控诉:“平哥哥污蔑我偷他玩具,我没有偷,费奶奶,我没有偷……呜呜……呜呜……”

  而在房间内想起方晓那一副偷偷在他耳边耳语的林平还以为他记忆错乱了,方晓才四岁,怎么可能会露出那种狡黠的表情。

  他缓了一会后便躺在床上,等着费姨来找他。

  费姨刚抱着哭泣不止地方晓进门,便苦口婆心说了一句:“少爷,晓小姐比你小,你让着她点。还有,她身上没有藏东西的地方,怎么会偷你玩具呢?”

  费姨完全偏心了。

  方晓看着费姨,用小手捧着她皮肤还算平滑的脸,轻轻地亲了一下,然后继续哭:“费奶奶,费奶奶,我家有好多玩具的,我才不要平哥哥的玩具。他的玩具丑死了……”

  费姨摸了摸方晓的头,有点心疼这小娃娃哭得满脸泪,便说:“好,好,你平哥哥的玩具确实丑。我都不玩他玩具的。”

  方晓转了头,看向躺在床上愤恨地望着她的林平,糯糯地问:“平哥哥,你有没有照过镜子,你现在就像电影里的僵尸和怪兽,好可怕。你要吃了我吗?”

  林平冷哼一声,根本已经无视费姨的存在,怒道:“方晓晓,你以后不要来我家。每次你来都不会有好事。我不要你做我的朋友!”

  方晓又哭了,转头看了一眼费姨,大喊:“妈妈……妈妈……呜……”

  费姨没有办法,只能将方晓先送出去,临走前还是对林平说了一句:“少爷,晓小姐本来就胆小,你不要吼她。”

  暗地里得逞的方晓虽然表面在哭,但心里莫名爽快。

  她有点玩上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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