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归正传~
不过以上这些基本上都是老生常谈!
(书中代言(2):
正所谓~
没有叁两叁,岂敢上梁山,那种活动……俺是万万不敢去的!)
(小弟万万不敢隐瞒:
听台湾范进不举兄说……最猛的是……台湾地区有些妈妈……还硬要跟着自己女儿去赴约~唉哟喂地呀!)。
★书归正传~
只听着这些表达能力明显很有问题的台湾大姑娘絮絮叨叨说了一堆……
想要这个、
想要那个、
憧憬这个、
憧憬那个、==gt;gt;开了N多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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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科?《当事人对话节录》:
A女:「挑老公还是应该要挑个家里有钱的,至少可以让我少陪他奋斗20年……嘻嘻!」
(哇靠!这娘们摆明了想要当个==gt;gt;坐享其成的接收利益者!)
B女:「唉哟~钱……其实只要够用就好了!」
(天哪!!!她这句话儿……更可怕了!---gt;真可谓是~骇人至极也!==gt;gt;究竟……到底……『多少』……才算够用!?)
B女:「嫁个「钱够用」的孤儿比较好,公婆那种东西我最不想要了,一秒都不想忍受那种东西,如果有的话……嫁过去又还要想办法把「钱够用」的老公拐出来跟他们分开住……太麻烦了!」
(书中代言:
常言道~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gt;gt;这个死贱女人……她还真敢想!)
C女:「可是……老公不帅……我的人生还有什么意义!?」
E女:「而且……我们都已经到了虎狼之年了,不好好『满足』一下『那里』……,
是不行的!不行的!==gt;gt;『绝对』……『绝对』……不行的!」
(咳!其实……俺认为……「虎狼之年」的「之」字……应该改成「暮」字……肯定会比较贴切些!)
插科~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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