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女生 科幻空间 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法益这个出发点不错,不知道秦牧会怎么应对。”

  “我记得柳州这几个律师,其中就有一个是专门研究法益理论的,研究的相当深刻,秦牧怕是要招架不住。”

  “啧啧啧,上次让他得到了677的高分,这次估计要被打回原形了。”

  “打回原形倒是不至于,但想要晋级第三轮……估计就悬了。”

  “……”

  众人低头私语。

  都认为秦牧不太可能赢下这把对局。

  毕竟柳州的这几个律师……

  水平丝毫不逊色于他们,更是刑事辩护领域中的翘楚。

  秦牧想要像上一轮那样轻松获胜,基本不可能。

  然而……

  他们刚讨论完,就看到被告人旁边的律师席上。

  秦牧主动迈步上前,幽幽开口:“对方公诉人说的的确不错,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但这句话的后面还有一句话。”

  略微停顿后。

  他扫视了一眼全场,又接着说道:“那就是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话音刚落。

  满座再次一惊。

  张玮咽了咽口水,瞬间反应了过来。

  仿佛明白了什么。

  旁听席的众律师们……

  更是瞬间哑火,全都愣在当场。

  反应最大的……

  莫过于公诉席上的五名律师了。

  尤其是那名提出了法益突破口的律师,脸色直接沉了下来。

  ……

  与此同时。

  学法联盟论坛。

  随着秦牧这句话的出现,时刻关注着模拟庭审的网友们再次沸腾了。

  “论坛里有没有大佬?能不能来给我解释一下,up刚才说的这句话啥意思?”

  “对面律师真的有几把刷子,我还以为尘埃落定了。”

  “说几不说把,文明你我他。”

  “我刚刚找度娘查了一下,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解释太杂了,谁能给我翻译翻译?”

  “……”

  网友们都很激动,带着极强的求知欲疯狂发帖。

  对方律师已经解释了什么叫做法律作为入罪的依据。

  但……

  秦牧提出的这句话,却让不少人有些费解。

  这里面的每个词他们都明白。

  可连起来就显得有些晦涩难懂了。

  好在没过多久。

  论坛里就冒出了一个自称刑法学教授的人。

  开了个帖子,专门讲解秦牧所说的这句话。

  “要理解up这句话,就必须要先明白法律的本质,法律并非是非黑即白,而是一种平衡和折中的学问。”

  在帖子里。

  这个网友先是将前半句话解释了一遍。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讲的是用是否侵犯了法益来决定是否有罪。

  举个例子。

  张三持刀要杀李四,结果却被李四反杀。

  用法益的理论分析,那就是张三试图侵犯李四的生命权。

  结果却是李四技高一筹,将张三的生命权给剥夺了。

  对方试图危害李四的生命权,李四侵害了张三的生命权。

  生命权对生命权。

  两者是对等的。

  因此。

  从法益上来说,李四的行为是正当的,完全符合正当防卫。

  再举个例子。

  张三尾随某女子,试图行不轨之事,该女子不断挣扎反抗。

  路过河边的时候。

  趁机将张三踹入河中,张三溺亡。

  在这个案子里。

  张三试图侵犯女子的身体自由权,该女子的反击侵犯了张三的生命权。

  身体自由权对生命权。

  明显是生命权高于身体自由权。

  两者权利不对等,法益上也不对等。

  因此。

  该女子的行为便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防卫过当。

  但……

  在该女子的行为却是日常生活中,普罗大众应对危机时的常见行为。

  并未违反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大部分人遇到这种情况……

  都会选择将张三踹入水中,用以自保。

  在道德伦理上。

  世人都会觉得该女子的行为没有问题,就应该这么做。

  没有人会去谴责该女子。

  所以。

  该女子虽然危害了法益,造成了更大的损害,但行为却不能单纯的以防卫过当论处。

  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指的就是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

  可以酌情减轻,或者认定该女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再不济。

  也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不予起诉,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以缓刑论处。

  这也彰显了法律的平衡。

  如果按照机械的刑法来判定,该女子必然构成了犯罪。

  但该判决明显违背了社会伦理,是有问题的判决。

  “好家伙!咱们论坛真的是能人辈出,被大佬这么一说,我一个学渣都听懂了。”

  “嘶!!动不动就举个例子,你不会是教书的吧?”

  “原来是这样?没想到判决的背后涉及了这么复杂的东西?”

  “那意思是不是说……道德上支持的行为,就可以不构成犯罪?”

  “……”

  在这个帖子下方。

  网友们纷纷膜拜大佬,同时提出了许多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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