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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缘起

迷宫大学 迷境魔 7423 2024-06-30 14:54

  卡兰山坐落于多纳尔小镇西缘,沿着山坡而建的,是于近年来不断在世界大学排名中,向前跃进的琳丝大学,校龄仅约莫十年,甫成立便取得眾多年轻学子之青睞,人才纷纷自国内、国外而来。琳丝取自「迷宫」之英文,据说没有人知道为什么创校时要使用迷宫来为学校命名,真相已随前几个月高龄创校元老之去世,埋入棺材之中。

  校舍山脚的公车站旁,十几个街区外,一幢屋龄三十多岁的三层公寓,罗伯特?琼斯自三楼衝下楼梯,今天是二年级期末地质学考试。昨晚反覆背诵了一些地质学专业名词,为了在申论题中,用词显得不那么生疏。熬夜到了半夜三点,琼斯甚至连晚餐都没吃,便倒在一张钢琴椅大的书桌上睡着了。这间公寓是琼斯高中、大学这段时间担任家教老师,攒下一笔钱租下来的。学生的家长会根据学生进步的程度给他额外加薪,凭藉着积累的经验与悉心备课,琼斯现在已不必像以前那样接下五、六份工作,良好的口碑使得他仅需一周上两堂课,再加上每个月生母寄来,称不上多的生活费,便能维持大部分的生活开销。

  屋内的设施简陋,书桌上堆满原文书及计算纸,已经将近一年没有整理,越叠越高的情况下琼斯甚至得站起来翻阅书籍;棉被及枕头是从老家搬运过来的,也许亦是为了搬运些记忆留存于此处,对一个不算富裕的学生来说可以没有床,却不能没有曾经;卫浴设备仅一坪大,琼斯却非常喜欢站在此处淋浴想事情;剩下的区域存放的是一把吉他,不过上头没有弦,由他的祖父传给父亲,父亲再传给他,就算称为古董也不为过。

  「今天起的真早呢。」在门口扫着落叶的房东对着琼斯说。

  「是啊,赶一场考试。」没有多理会房东太太,琼斯已跨上自行车,疾驶前进。

  顶着蓬松的头发,忘记修剪的鬍渣,脸部面无表情,就好像讨厌整个世界一般,这就是罗伯特?琼斯。他手中握着把手生锈不堪的脚踏车,不时还会发出喀喀的声响,多纳尔小镇寧静的早晨被划破了一道裂痕,宛如一齣电影的开场,特写嘴里叼着吐司的男主角,放着乡村音乐并逐渐将镜头拉远,最后移动至天空俯瞰多纳尔小镇全貌。

  第一分镜结束。

  地质学期末考是本学期最后一场考试,对琼斯而言。身为一间最现代化的学校,琳丝大学以「世界最自由的校园」闻名。即便学风如此自由,还是有相当程度的必修课束缚着这里的学生。

  身为农业化学系二年级学生,琼斯在今年度选了地质学这门选修课程,因为他认为比起其他要与人互动的选修课,与自然互动的地质学课程更容易应付。确实,一个学期下来,只有数堂的户外实察课与地质调查,其馀皆是坐在教室中听教授发表高论。

  琼斯在前五分鐘写完期末考卷,开始观察考场上的人类。

  他平时并不会特别嚮往人际往来,却也不愿永远遭社会隔绝。人类社会当中,最孤独的一群人,靠着努力培养出来的社交技巧,掩盖对寂寞的恐惧;看似对孤独视若无睹的一群人,总会在触发某道内心开关的同时,瞬间崩溃;声称不害怕孤独的人,就好比是荒野中的一匹狼,仍要靠着各种感官,与自己的嚎叫声,来取得与世界的联系。除了上述之外,孤独绝对拥有更多的面貌潜藏在人们心底。坐在教室中的每一个人,大概都是属于其中的一种,琼斯心想。

  终于敲响了大二第一学期结束的鐘声,眾多考生纷纷在前十分鐘内放弃最后的挣扎机会,递出自己的心血结晶。琼斯虽然不太有把握,但这已是大学测验的常态。不像从前求学生涯中,每道题目都有着标准答案,使他能够在考试结束后,大致掌握自己的分数所在,现在大学校园的期中、期末考,几乎皆为自身想法的阐述、理论的分析,即使没有标准答案,却又得依循着标准程序作答。

  这时有人从后方轻拍了琼斯的肩膀,此人便是海曼?沃克,不时会在课后前来搭訕琼斯,如果他没有这样叫住琼斯,琼斯大概会为了避免与他人交谈,尽速溜出教室。

  「考试如何?」这个人往往劈头就是犀利的问题。

  「不知道,大概就是老样子,你知道的。」

  「每次听见这句话,就知道你会考得不错,至少比我更好。」

  「你只要把昨天打电玩的时间,拿来恶补一下,就能达到平均分数了吧,毕竟你那么聪明。」

  「谢谢称讚,我虚心接受了。」

  「一起去jonathan’s吃个午餐?」

  「没问题。」

  这是位于学校外,山脚边的一间家庭餐厅,出校门后,只要沿着山的外缘,往琼斯的租屋处反方向走,五分鐘内就能抵达。

  海曼与琼斯是小时候的邻居,琼斯搬出去自己住之前,都是住在市郊的佛莱明街上一处双层楼洋房,他将此处称之为「老家」,这是他的生父一点一滴自己亲手建造的。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搬到了艾里森巷里的一间透天公寓中居住,而海曼便住在他的对面,两人从窗边望去就能一窥对方的房间。

  也许是因为怕生,琼斯从小就是抱着一个不擅自与陌生人交谈的心态,当他走在路上,都会避免与他人眼神交流。因此他与海曼成了只知道对方长相,却未曾交谈过的陌生人。

  他们两人在高中时碰巧被分到了同一个班级,终于得以互相认识。

  「嘿,你叫什么名字啊?」开学后的第一堂下课,海曼便逕自找琼斯攀谈。

  「住在隔壁的同学。」

  「你真是太幽默了,我记得点名时老师叫你罗伯特?琼斯吧,我就称呼你罗伯特囉?」

  「很少人会叫我的名字,多半是用姓氏叫我,不过随便你吧。」

  「请多多指教,对了我是海曼?沃克,叫我海曼就可以了。」

  于是两人就这么认识了,接下来的生活当中,海曼不时会邀琼斯到家里打电玩,或是去巷口的公园运动、打篮球,三年下来,似乎让琼斯捨不得淡忘这段友情,因此绞尽脑汁,想方设法,如何让两人考进同一所大学。

  海曼好动爱玩,却又无比精灵聪颖。他们之所以能考上同一所大学,是因为琼斯在大学标准考试前半年,没收了海曼的电玩游戏机以及所有篮球鞋,为了朋友着想,琼斯实在是坏人当到底了。而海曼就读环境科学系,两人相约选了同一门地质学选修课,难得的同班时光又在大学出现,实属珍贵,对许多高中后各奔前程的友情而言,连再次相遇都是可遇不可求的。

  他们在高中放学后,常常骑着自行车到jonathan’s边吃晚餐边完成作业,因为琼斯的动作较快,他总是利用剩下的时间预习、复习课业,因而成绩一直在班上稳居前段班,而海曼的成绩就比较不理想了,作业有时也需要琼斯帮忙才能完成。接着离开餐厅后,有时会去海曼家中打电玩,有时则去运动,一直到晚上八、九点。比起自己的家人,琼斯似乎更喜欢海曼的父母亲,每次来到海曼家中,他们便会招待琼斯各种甜点、饮料。

  过往的一切仍留存在脑海中,jonathan’s彷彿一座音乐盒,只要上紧发条,便会不断播放着相同的音乐。

  「你今天要点什么?」

  「来个和风汉堡排好了,很久没吃了,有点怀念。」琼斯边点餐边说着。

  「想当年你很穷的时候,只吃得起这项餐点。」

  「我不是穷,是活得有目标,所以不能乱花钱。」说的便是存钱租房子一事。

  「由衷佩服你的意志力。」

  「那是因为你不会不想回家。」

  「我爸妈不是说可以让你过来住吗?你自己拒绝的。」

  「我怎么能过去白吃白喝。」

  「算了,你现在钱也赚得蛮多了,说不定这样才是好的选择。」

  艾里森巷外面连接的即为大学路,琼斯从里头搬出来,在巷口的大学路上找到一间有卫浴设备,大小不到十坪,房厅一体的学生套房

  餐点到齐后,因为此刻才十一点多,他们放慢了进食的速度,桌上的汉堡排与牛排又换成鸡肉起司鸡肉捲与总匯三明治。琼斯的钱包在经过一轮轰炸后,只剩下一些铜板。今天不用讨论作业,桌上只有餐点与手机,边用餐边进行激烈的游戏对战,让整间餐厅显得有些嘈杂。

  饮料也不断更新,因为套餐可以不断续杯,两人每次都一定要喝到十杯以上才肯离开。

  「两位今天又来拆我的店了?」老闆从楼上睡眼惺忪地走了下来。因为时常光顾,老闆早就认识眼前这两位青年。

  「喂,老大你先不要讲话行吗?」海曼开口便一派轻松,毫不客气。「老大」是他们对老闆一贯的称呼。jonathan’s餐厅的创立者,就是这位手臂上刺着多条神兽与圣经中数条经文,胸前刺着一名武士,而背后则是日式风格的浮世绘的老人。有一次两人在餐厅待到太晚,店员劝说后仍不愿意离开,这时老闆便裸身从楼上走了下来,吓得他们赶紧退到门外。因为楼梯上方是黑暗的缘故,两人从下往上看时,先看见了令人胆颤心惊的刺青,尚未一窥其长相。待老闆走至明亮的一楼,他和蔼的容貌不禁让两人卸下了防备心,重新进入餐厅内与老闆谈天说地,结下了这段缘分,也因为其凶狠的刺青,博得了老大这个外号。

  周遭透光玻璃围绕的空间内,有着太多的回忆,人们在一生中总有一间自己最中意的餐厅,愿意一吃再吃,而不会感到厌倦,也许是喜欢店内的环境,或是某一道料理,甚至是一起来的人,jonathan’s大概满足了上述所有因素。

  「用拆这个字也太难听了吧。」琼斯接着表态。

  「别这样嘛?下一场加我一个。」

  「你的反应速度那么慢,会害我们输掉。」老大已是一位七旬老人,前几星期刚过完七十岁生日,当时两人还有送一瓶平价的红酒给他做生日礼物。

  「好啦,先等我们结束。」

  老大以前似乎在军营中升到了不小的官位,拿着退役后的钱兴建了这间餐厅,妻子早逝,他目前的娱乐就是与顾客聊天以及电玩游戏。

  三人凑在一起玩到了日正当中,等云朵遮住一些耀眼的阳光,琼斯与海曼才因为眼睛疲累而离开,毕竟两人已经苦战了一个早上。

  「好了,接下来你要回去休息了对吧?」

  「是啊。这是必须的,一个学期以来耗费我太多的精力了,不论是分组作业,或是上台报告。」

  「那我就先不打扰你了,记得明天晚上七点的篮球赛。」

  「当然,很久没有活动活动筋骨了。」

  琼斯习惯在一个学期结束的时候,躺在简陋的床上,聆听电脑播放的歌曲合辑,偶尔翻翻自己看过的旧书,或是刚借来的新书,就这样度过悠间的一天,这是他释放压力的方式。而海曼已经习惯他这样的个性,两人不用多说便能互相瞭解。

  不过考试完往往还有成绩要面对,琼斯每次都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前,才不情愿地翻出学校寄来的成绩单,在手指遮遮掩掩的方式下,揭晓自己的成绩。因此成绩于他而言,是明年度的事了。

  撇开考试成绩不谈,琼斯已规划好接下来圣诞节假期中的代办事项,其中最重要的是回到租屋处后好好地打扫,这是一年当中,唯一的一次打扫时间,这是与自己多次妥协的结果,至少得在每年这段期间整理书籍、杂物、冰箱中的食物残骸。

  不过在这之前,琼斯当然会先放自己几个小时假,先去图书馆借阅一些都市怪谈书籍,以消磨假期时间。小镇图书馆里的书已在高中时期看得差不多了,大学图书馆中这类型的书又显得更少,毕竟这不是一门学问,琼斯仅仅用了一年多便把这类的书籍阅读完毕。位于卡兰山顶的琳丝大学校史馆内,曾是小镇的镇立图书馆,存放着多年来小镇的史料与軼事,其中不乏前世纪末层出不穷的图书馆失踪案之纪录,人们皆敬而远之,即便改建成校史馆仍无法有效降低人们对其之恐惧。年久失修的状态下,现貌更是阴森逼人,琼斯在前些日子自外观望,决定在考完试的这天午后进入冒险,顺便寻找些吸引人的书籍。

  校舍门口旁的自行车停放处,橡树如自行车排排站好,琼斯向他的自行车道了个别,因为通往校史馆的登山起点处前方,有一座数十公尺的阶梯,彷彿由人间登上天堂般陡峭,两脚大抵比两轮管用。

  选择中午过后进入也不是没有原因,大部分的妖魔鬼怪几乎都在晚上出现,虽然琼斯平时看似天不怕地不怕,但此时却还是挑选了相对较安全的时间来到校史馆。不畏惧孤独,是身旁多数人对他的评价,孤独是人世间最令人畏怯之事,比起猜忌厌恶,能无视一切顽固地生存才是至尊之存在。对孤独习以为常的琼斯自然而然跨越了大部分人们害怕跨越的台阶,正往更高处迈进当中。

  卡兰山是一座不高的山岳,岩层大致是由砂岩组成,砂岩会因为地层堆积年代的不同,硬度差异相当大。同地层的岩石受构造及流经的河流等等影响,亦会造成岩层在硬度上有所不同。琼斯心里不禁想起前一刻还在提笔疾书的内容,在校舍通往校史馆的登山入口处险些踩空。

  「别把唸书排进假期内啊。」琼斯担心地自言自语。

  数年前,琼斯仍是一个连假期都不离开书桌的勤奋学生,直到高中刚入学便生了一场大病,这才惊觉休息与运动的重要性。

  周围没有虫鸣鸟叫,只有荒废已久、破裂不堪的石阶。琼斯大病痊癒后体力一直维持得不错,这是因为近几年来,住屋附近的公园时常举办一些篮球友谊赛,海曼会拉着琼斯一同报名。虽然琼斯没什么经验,但凭着一场一场的累积,再加上他不错的身材条件,终于逐渐在赛场上得到肯定。

  「好球!」海曼以及所有队友围着琼斯狂叫,这是他在某一场晚间七点开始的比赛中,投进一颗决杀球后,感受到的一切。球类运动便是男孩子青春的一部份,这时琼斯才终于明白这项道理,即便他只是为了身体健康而打球。

  多纳尔小镇位处温带,小山上并不会太冷,只是风较平地强劲。山坡上的风摆弄着树梢及残叶,如同刷着和弦,琼斯也变成其中一条吉他弦。这里的坡度并不会太陡,但要登上山顶仍有一定的距离,因为卡兰山的占地非常的广。身上披着一件刷毛外套,徐徐地登上了山顶,来到了校史馆大门口前,琼斯没想到这里竟然会有其他的人,他惊吓地退后了一步。头上掛着一顶白色贝雷帽,琼斯不太敢往其他地方看,只是注视着对方头部,因为他一向不擅长与女性交谈(或许也不擅长与男性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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